韶關具有豐富的少數民族文化和歷史,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至地方,出臺了很多關于民族文化傳承和發展的政策。但現今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工作存在一定困難,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短缺,民族工藝品制作的手藝人年邁,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前景并不容樂觀,有民族文化技藝失傳的風險。
一、存在問題
(一)少數民族文化傳承乏人。目前少數民族文化傳承隊伍急劇萎縮。如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瑤族刺繡技藝,以前是所有瑤族婦女均會繡,目前會瑤族刺繡人數不到瑤族婦女人數的五分之一。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拜盤王的傳承人更少,能夠主持拜盤王儀式的民間藝人屈指可數,且均60歲以上。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瑤族傳統舞蹈,真正懂得的人極少。據了解,真正的原生態瑤族傳統舞蹈“打番”有36式,“串度”有72式。目前能夠完整跳出來的人已經極少極少,且均60歲以上。以前田間地頭到處可聽到瑤歌,目前會唱的歌手少之又少,且絕大部分60歲以上。乳源僅存的瑤族吹奏樂嗩吶吹奏,目前僅剩幾個人會吹奏,其中50多歲1人,70歲以上2人,是否還有其他會吹奏者,暫時還沒有發現。
(二)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發展前景不容樂觀。一是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不懂少數民族文化。比如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之瑤族歌手并沒有幾個掌握原生態瑤族民歌的唱法與用詞。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之瑤族舞蹈演員沒有人會跳完整的原生態36式和72式。少數民族工作者中更沒人會用嗩吶吹奏瑤族的嗩吶曲調。二是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留不住人。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人員編制數量極其有限,但在這些有限的編制人員中,還有部分人常常被非少數民族文化崗位所占用,造成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不做少數民族文化工作。這種現象越到基層越普遍。三是留不住購買服務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現有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購買服務者所占比例非常大。因不足三千的薪資,導致購買服務人員極不穩定,新人年年進,舊人年年走。關鍵是這些走了的舊人絕大部分不再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工作。
(三)少數民族孩子很少接觸少數民族文化的機會。以前田間地頭聽瑤歌,少女一定會瑤繡。隨著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在現代文明無死角的覆蓋下,少數民族孩子已經很難接觸少數民族文化了,就連少數民族語言都越來越多少數民族孩子不會說了。
二、對策建議
(一)發掘保護少數民族文化傳承民間藝人。高手在民間,真正懂得少數民族文化的藝人也在民間。鑒于目前少數民族文化民間藝人隊伍急劇萎縮的狀態,發掘保護少數民族民間藝人工作刻不容緩。對于這些僅存的數量極其有限的民間藝人要抓緊發掘保護,保護好了這些藝人,原生態的少數民族文化傳承才有可能保住源頭。否則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將成為無源之水,在現代文明沖擊中變淡變味。
(二)重視并做好少數民族文化傳承人才的培養。一是對基層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進行培訓使之真正懂得少數民族文化。包括對基層文藝工作者、基層文化站、傳承中心少數民族文化工作人員進行系統的少數民族文化培訓,使之真正懂得少數民族文化。二是對有意愿傳承少數民族文化人的培訓,使之能傳承少數民族文化。在基層文化館(站)、傳承中心開展少數民族文化培訓班,對有少數民族文化傳承意愿的人進行系統的少數民族文化培訓,使之系統掌握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少數民族文化。
(三)讓少數民族文化走進校園課堂。文化傳承從孩子開始。針對目前少數民族孩子已經極少接觸少數民族文化的機會的現實,將少數民族文化帶進校園,讓少數民族文化走進課堂,是解決少數民族孩子無法學習少數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徑。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不應僅限于少數民族內部,而應當轉向向外的傳承,拓寬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的前景。而把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帶進校園,讓各族孩子一起學習一起傳承便是向外傳承一條有效途徑。
(四)留住并用好現有少數民族文化傳承人和工作者。一是用好現有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充分發揮現有國家、省、市、縣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輻射作用,有計劃地組織他們對在職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和有意愿從事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的民間少數民族文化興趣愛好者開展系統的少數民族文化培訓。二是留住充分用好在編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對于在編的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要充分利用起來,使少數民族文化化工作者真正做少數民族文化工作。
三是提高待遇留住非編制類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少數民族文化傳承工作僅靠有限的在編人員和有限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數量可觀的購買服務的非編制類人員,但非編制類少數民族文化工作者待遇普遍偏低,留不住人,只有提高他們的待遇才有可能將他們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