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有關職能部門認真抓好《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先后開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多次舉辦培訓班,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餐飲經營單位人員進行培訓,嚴格防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通過努力,確保了我市食品市場秩序的穩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
由于我市經濟欠發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又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全市的食品安全現狀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還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
一、小作坊數量比例偏多,行業整體競爭力不強。我市食品生產企業絕大多數屬家庭式小作坊,產品多為豆腐、花生油、米粉、普通糕點等工藝簡單的食品,生產場地狹小,衛生條件較差,加工工藝簡陋,產量不高,效益低。生產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普遍不強,對質量衛生的控制停留在傳統經驗上,產品質量的穩定性難以保障。在腐竹、糕點、豆制品等制作過程中,一些商販使用過期的原輔材料、濫用添加劑、不標注生產日期或篡改生產日期等。大中型食品企業比例低,產品競爭力不強。
二、城鄉結合部監管難度較大。由于城(鎮)鄉結合部監管力量薄弱,又具有鄰近市鎮有利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的優勢,不少外來人員租用民房作地下食品加工作坊,產品銷售給鄰近市場的攤檔、食雜店、大排檔,甚至一些酒樓、商店等。這些地下食品加工窩點由于地點隱蔽,又因涉及租金利益而受村民保護,往往難以被及時發現,造成監控難、查處難。
三、生產經營者守法經營的意識有待加強。我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大多是個體工商戶,人員素質較低,管理落后,不能堅持實施建立購銷臺帳和索證索票制度,有的沒有認真履行從正規、合法渠道購進產品及對購進產品進行驗收把關的法定義務,造成假冒偽劣食品流入市場。
四、群眾的安全消費意識薄弱。部分消費者受傳統消費觀念的影響,只考慮價格,使一些無認證標志的、價格低廉的“三無”食品有一定的市場。部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不強,在購買食品時,既不會辨識真假,又不懂得索要票據或不注意保留相關票據,一旦權益受侵害后救濟證據不足,導致維權艱難,讓不法經銷者逃脫了相應的責任。
五、監管專業人才隊伍有待加強。機構改革前后人員理順還存在問題,多次機構改革,部門分分合合,人員流動大,專業人員流失,開展食品執法工作專業性較強,合并為市場監督管理局后,問題廣,時間緊,任務急,非專業人員是否能經短期培訓后立即開展工作,還需要納入考慮范疇。
為此,建議:
一、著力從源頭上抓好經常性的監管。食品安全隱患主要存在于生產環節,要從根本上解決好食品安全問題,就必須從生產源頭監管抓起,防患于未然。應進一步把牢食品生產的準入門檻,實行嚴格的資格認證制度和淘汰制度,推進食品生產及加工企業的標準化建設;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食品生產者的技術培訓和行業指導,提供及時有效的政策、法律、咨詢服務。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制度、曝光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堅決把那些不講誠信、利欲熏心、制造假冒偽劣食品的生產者清理出去;要建立食品生產加工行業的全程動態監管機制,注重進行預防性封堵,堅決杜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農產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要加強生產過程的監管,幫助指導農民科學使用農藥和化肥,大力發展無公害的“綠色”農產品和有機食品,有效懲治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證城鄉群眾吃上“放心糧”、“放心菜”、“放心肉”。
二、切實加大對農村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經常組織開展綜合整治行動,及時解決食品安全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凈化食品市場。通過在各環節的監管,讓無證無照、證照不齊的小作坊生產加工的產品逐步退出市場;要加大對分散在農村的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等重點品種、重點市場和重點區域的巡查監管力度,著重解決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嚴查“坑農”食品案件,重點打擊以“送貨下鄉”之名游村串戶向農民兜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確保農村食品安全。
三、建立健全全民參與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和監督體系。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法規常識,增強群眾的辨別能力和維權意識,引導群眾健康消費;抓好生產經營者法治教育、“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及時報道典型案件。鼓勵群眾向食品監管部門舉報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線索,形成全民打假的良好社會氛圍;結合“創文”活動,以工地食堂、學校飯堂、中小餐館為重點,開展集體食堂的專項整治,及時排查食物中毒事故隱患;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為重點,抓好經營者進貨驗證驗票、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質量責任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實問題,引導和監督經營者切實對消費者和食品安全負責。
4.做好執法人員專業培訓,提高工作效率。在實行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督管理局曾經的食藥部門專業人員,要做好內部培訓工作,爭取短期內見成效,可采取多培訓、多考試、多執法的辦法,提高工作人員的理論水平和實踐執法水平,擴充食藥執法人員的規模,避免出現有事無人,執法不到位的問題。
5.做好相關法律關系的理順。機構改革后,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文件需要及時進行整理完善,如:對于在指定期限(圩日、街日)銷售的農副產品,其食品安全如何保障,應該有詳細的規定。建議做好地方立法,避免機構改革后該類情況的監管陷入法律的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