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案由及建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國家、社會對環境能源問題的重視,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市場生產量和社會購買量持續躍升,但是目前城區充電樁的數量極少,嚴重制約了新能源汽車在我市的使用和推廣。為此,就我市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作如下建議:
一、現狀及主要問題
目前,韶關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充電樁數量及處所嚴重不足,難以支撐大批量的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運營。一是缺乏地方政策配套。廣州、深圳、惠州等多地也出臺了相應配套政策。而我市暫未出臺專門的配套政策,導致我市在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方面處于相對滯后階段,充電樁相關企業報建程序、運營管理缺少政策依據,小區業主自行安裝難等問題也亟待解決。二是缺乏長效盈利機制。據了解,普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預計需要5至7年的時間才能收回投資成本。在缺乏長效補貼和盈利機制的情況下,社會資本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市場望而卻步,投資積極性不高。
二、有關建議
2020年10月,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20—2022年)》。該方案指出,廣東省將推進電動汽車智慧充電樁建設,到2022年全省建成約18萬個充電樁。我市必須緊抓新基建機遇,科學規劃、大力推進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打造較為完善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體系,力爭實現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服務半徑10公里的目標。
(一)優化頂層設計。出臺《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實施意見》,重點解決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機制等問題,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運營政策、土地優惠政策、用電政策、稅收政策、金融財政政策、行政政策及科研補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惠及扶持。
(二)健全流程體系。進一步完善基建工程的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標準,明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報建、審批、建設、驗收、運營等管理流程。明確發改、住管、供電、行服等單位職能,簡化辦事程序,縮短項目報批、接入電網等事項的時間。
(三)加強規劃引領。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特點、城市交通發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將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布局規劃。在政府性投資的市政用地或公共地下空間,按不低于停車位4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非國有投資建設的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車場應安裝不少于總車位2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
(四)鼓勵社會參與。對經營性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給予30%的補貼;并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減少企業負擔。政府引進專業化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開發電樁專屬APP軟件,做好消費群體的科學引導。避免讓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變成“一次投入、終身負累”的基建項目,促進新能源汽車長足發展。
(五)推動改造升級。加快老舊小區、大型單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也可由政府牽頭鼓勵機關單位內優先建設發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鼓勵大潤發、沃爾瑪等大型購物中心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并開辟專用的停車場,在滿足充電需求的同時幫助促進消費。積極探索將現有加油站改擴為油電合建站的模式,鼓勵進行改擴建設,給予稅收優惠或適當補貼,力爭到2025年中心城區和縣城建成較為完善的公共充電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