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2月30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署名為孫季民的讀者來信《錫箔業需要發展嗎?》,他稱:蘇州市錫箔業,解放后發展得相當快。蘇州市錫箔生產社1956年有2554個生產工人,到1957年生產93773塊半,1958年計劃生產更是超十萬塊。作者發出質問:“錫箔業究竟是發展生產的行業,還是維持改造的行業?”
其實,淘汰錫箔這個所謂的“落后產業”,是一場貫穿20世紀的拉鋸戰。
燒錫箔(即燒由錫箔折成的紙銀錠)的風俗一般傳說與明朝朱元璋有關。清朝以后江浙兩省就是錫箔的重要產地,特別是紹興有“錫半城”之說,即錫箔收入要占到紹興城一半財政收入以上。
但五四以來,“賽先生”升坐神龕,錫箔這種迷信用品在意識形態上遭到徹底否定,南京國民政府、新中國政權屢次出拳取締錫箔業,而錫箔作為一個從業人口巨大、利潤率遠高于市場平均水平的“落后產業”頑強地存活下來。
因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晚清政府國庫空虛,1854年清政府決定在正常稅收以外,征收厘金。厘金的征收方式既有大家比較熟悉的“設卡征收”,還有“認捐征收”。當時,上海共有8個可以認捐的行業公所,其中就有上海錫箔認捐公所。
錫箔的認捐厘金制度,一直持續到北洋時期。北伐戰爭之后,南京國民政府成立,這是一個現代意義上的威權政權,有著重建國民-國家精神關系、改變國民信仰的意識形態上的企圖心。向錫箔開刀,既符合破除迷信的意識形態,又能擴充財政收入,何樂而不為?
首先盯上小小錫箔紙的是蔡元培。有鑒于北洋時期,教育部門淪為軍閥爭奪權力的場所,教育費屢屢被挪用,蔡元培提議建立“大學院”“大學區制度”,即教育管理機關與大學合一,實現教育與官僚政治脫鉤。
1927年7月4日,蔡元培出任大學院院長。當年10月,蔡元培提議“附加煤油特稅”作為教育經費,接著,財政部新增設的錫箔特稅“年交稅款二百五十萬兩”,被要求全部劃撥該院作為教育經費。當年11月,財政部派員在上海設立“江浙箔類特稅征收局”,當時錫箔的稅率為值百抽25。
對于25%的高稅率,錫箔業強力反彈。上海箔業公會向財政部呈請稱:錫箔“表面視之,雖為迷信消耗,而相沿已久,實為勞工生活一大關鍵”,如果政府按25%征錫箔稅,“不知置數十萬工人生命于何地”?公會甚至放出了“謀生無路、鋌而走險”,“對社會治安,影響極大”的狠話。
1928年初,國民政府以統一全國財政為由,把大學院手中的錫箔稅重新劃歸財政部,稅率降為12.5%。同年10月,大學院被取消。至此,一場指望錫箔稅拯救中國教育的“大學院”改革徹底失敗。
但很快,錫箔業又幾乎遭遇了“滅頂之災”,南京政府發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禁卜筮、廢淫祀、反迷信的活動。1930年3月,內政部頒布《取締經營迷信物品業辦法》,禁止錫箔、爆竹、冥幣、香燭等迷信物品的生產和銷售。1930年清明節,上海市公安局甚至加派警察到四明、徽寧、湖南等停厝的會館公所,現場取締清明焚化紙錁。
錫箔業再次強力反彈,杭州箔業公會呈請內政部:在政府未籌有大規模工廠收容失業箔工之前,暫緩取締。浙江省方面因為錫箔是本省的財政來源,且從業人口眾多,并不積極貫徹南京中央政府的取締迷信物品的政令。騎虎難下的蔣介石,于1930年4月7日的國民政府總理紀念周演說中,不得不公開表態:“在政府尚未籌有完善安置多數失業工人之工廠以前,主張暫緩禁止(焚燒紙灰)”。5月,國民政府發布第84號指令:以“商人所陳困難屬實,準予暫緩執行”。
1931年全國厘金裁廢后,箔類特稅被劃為省稅收入。江西、福建等錫箔產地都有征收所謂“迷信稅”。
抗日戰爭勝利之后,1946年8月南京政府公布《貨物稅條例》,重新將“錫箔及迷信用紙”列入征收范圍,稅率高達60%。之后“錫箔及迷信用紙貨物稅”成為南京政府一項巨額稅收來源:1946年為3433萬元,1947年高達9123萬元。
解放初期,新中國基本延續了民國時期的貨物稅制度,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貨物稅暫行條例》中,迷信品(錫箔、黃表、迷信用紙、神香、檀香)的稅率已經提高到了80%。
1950年4月,毛澤東指示:“應限制和排擠的是那些不利于國計民生的工商業,即投機商業,奢侈品和迷信品工商業”,錫箔業作為“迷信品工商業”首當其沖被“限制和排擠”。
當時,紹興市打出了一套政策組合拳。1951年3月,開始對箔業實行“重估財產,調整資本”。7月,成立了“錫箔原料產品交易市場”,對錫箔實行統一交易,統一價格,由政府控制了購銷源頭,捏住了整個行業的命脈。稅務局也設立了稽征所,實施全面有效的稅收稽征。1953年新稅制之后,進一步調整錫箔的稅負,以此“限制投機倒把和盲目競爭”,并通過政治學習等方式動員部分人力及資金轉向其他行業。1951年時,紹興的錫箔產量是122萬塊,1955年已經下降為65萬塊,鋪坊減少218戶,從業人員減少2738人。
1956年1月,紹興市市委做出關于紹興市加速社會主義改造的決議,對錫箔業實現全面公私合營。根據浙江省商業廳的《改造中小城鎮私營商業的意見》,紹興市專門成立了錫箔專業公司,對錫箔業歸口管理,以區別改造錫箔業。
首先是將大的錫箔業進行公私合營,對業主給付定息。全市定息戶共有210戶,其中造箔業202戶,合并成12個錫箔中心鋪;錠箔5戶合并為1戶,擂粉2戶合并成1戶,錫箔改制1戶(后因客戶加工較多,1957年又增加1戶),在錫箔公司下形成16個核算單位。
對于較小的非清產箔鋪179戶,安排其組成14個合作小組,分散經營、各負盈虧,交納公益金,按季度由公司核定營業額,原料、產品統供統銷。對于非清產的生產錫頁的獨立勞動者708戶,安排組成34個合作小組,各負盈虧,由公司逐期酌量配給原料。
1958年又將14個中心鋪合并為4個中心,將所有合作小組合并為一個造箔合作鋪。1960年1月中心鋪更名為紹興市錫箔中心鋪,成立五金車間,生產工業鉛箔、燙金箔、鉛絲制品、小五金及奇南香、蚊香、紙盒、日記夾等產品。1964年,又改為紹興市鉛錫制品工場,1966年改為長征塑料廠,徹底停止錫箔生產,至此,錫箔業被全部淘汰。
但值得一說的是,即使錫箔業進入“最后的階段”,錫箔業依然是一個需求巨大、利率可觀、大量吸收勞動力的行業,政治環境稍微一寬松,幾乎就能“滿血滿狀態”復活。比如,1956年紹興的錫箔產量被壓縮到71萬塊,到1960年產量為17萬塊,但1961年迅速反彈為71萬塊,1962年、1963年都保存在60萬塊以上,直到遭遇“文革”才徹底停產。
錫箔被認為是傳統迷信用品,錫箔業被認為是“夕陽產業”,在現代化進程中,面臨著現代工業文明,以及現代全能政府的雙重擠壓,先后被南京國民政府、新中國政權列入取締之列。錫箔業為自保,也做出一系列的抗爭,雖然一度真的被全盤淘汰過,但吊詭的是,在改革開放或政治環境稍微寬松之后,錫箔業就再次“死灰復燃”,讓人感嘆于傳統力量的強大;同時,錫箔業的利潤率自始至終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它的“死灰復燃”也印證了市場的力量。一個有市場需求的產業,真的會完全服從政治邏輯嗎?(摘自2013年5月21日 《東方早報》 作者 沈彬)